一、自殺者的心理狀態有三大特色:
- 矛盾
大部分的人對於自殺的感覺很複雜,想活及想死的念頭一直在拉鋸。他們會有想要逃離生活上痛苦的衝動,但又有一種想要繼續活著的渴望。許多自殺的人並不是真的想要死去,只是他們對生活感到不滿意;所以,如果我們給予他們支持,會讓想活著的念頭增強,自殺的危險性就會降低。
- 衝動
自殺也是一種衝動的行為。就像其他的衝動一樣,自殺的衝動是暫時的,只會持續數分鐘到數小時。自殺的衝動常常是被每天負面的事件所引發。藉由和時間競賽、去除這些危機,健康工作者可以幫忙他們減少自殺的念頭。
- 思考僵化、固執
當一個人有自殺傾向時,他的想法和行為就會變得很狹隘,反應的情緒和動作非黑即白,他們會一直想著自殺而無法察覺其他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可以多告知幾種取代死亡的方法,即可溫和地讓他瞭解還有其他的選擇,即使並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大部分自殺的人會傳遞他們自殺的想法和意圖。他們會發出種種表示他們想要死、覺得自己沒用等等的訊息,千萬不能忽略這些求救的訊息。
二、無論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想要自殺的人感覺和想法常常都是類似的:
- 感覺:
感受到悲傷、難過、孤獨無助、沒有希望、沒有價值。
- 想法:
我希望能死掉、我無法做什麼事、我再也無法忍受、我是個輸家、是個負擔、其他人沒有我會過得更快樂。
三、有關「自殺」的迷思與事實,說明如下:
1.與人談論自殺是不好的,他可能會被解讀為鼓勵自殺。
有鑑於自殺的汙名化,許多有自殺意念的人不知道要向誰傾吐心事公開談論自殺並不代表鼓勵自殺行為,反而是給他/她一個機會考慮,進而達到自殺防治。
2.自殺是一種遺傳的行為。
這是錯誤的。並不是每一個自殺都與遺傳有關,而且目前研究沒有定論。然而,家族史中有人自殺是自殺行為的重要風險因素,特別是在有多人憂鬱症的家庭中。
3.當個案出現改善跡象或自殺生還時,他們就脫離危險了。
這是錯誤的。其實最危險的時刻之一就是在危機之後,或者當個案因自殺企圖而住院的時候。出院後的一週個案會特別脆弱並且具有自我傷害的危險性。由於未來再自殺行為的一個預測因素是過去的行為,因此自殺者生還時,通常仍然處於危險之中。
4.談論自殺的人不會傷害自己,因為他們只是想要別人注意。
這是錯誤的。面對談論自殺意念、意圖或計劃的個案時,必須採取一切預防措施。要認真對待所有自我傷害的威脅。
5.提到自殺的人並不會真的去自殺。
提及自殺的想法可能是一種求援的行為,許多有自殺意念的人正經歷著焦慮、憂鬱與絕望,並且認為自己沒有其他的選擇。
6.自殺者都是真的想結束生命。
相反地,自殺者對於選擇存活或死亡感到矛盾。像是有人可能會在衝動下服用農藥自殺死亡,儘管他本來希望自己可以存活下去。在適當的時機點給予情緒支持將能及時防範自殺的發生。
7.大多數的自殺事件都是沒有預警就發生的。
大多數的自殺都有口語或行為的前兆,雖然有少數自殺沒有徵兆,但了解且留意自殺前的警訊相當重要。
一旦有人自殺,他/她將持續企圖自殺。自殺風險遽增通常是短暫的現象,且與當時個體周圍的環境有關,雖然自殺的想法會不斷來回,但是他們並非永久存在,有自殺想法或企圖的人還是可以存活許久。
8.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會有自殺傾向。
自殺行為代表個體極度不快樂,但不能與精神疾患劃上等號。許多精神疾病患者不會受到自殺行為的影響,且並非所有自殺者都有精神疾患。
9.要解釋自殺的原因是容易的。
自殺原因多元且複雜,並非由單一因素或事件所能解釋,因此不應以簡化原因的方式來報導。在嘗試了解自殺行為時,需考慮到身心健康、重大壓力事件、社會與文化因素等,有時個體的衝動性也扮演重要的角色。精神疾患有時會影響一個人因應壓力與面對人際衝突的能力,而有更高的自殺風險。然而,精神疾患並不足以解釋自殺行為,且將考試失利或關係破裂視為自殺的原因也會產生誤導。總之,在自殺事件尚未得到充分釐清之前,過早報導自殺原因是不恰當的行為。
10.自殺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自殺不是有建設性的問題解決方法,也不是處理壓力或困難的唯一方式。若能報導如何因應其困境的故事,將能協助處於類似情境中且有自殺意念者採取其他面對困境的選擇。另外,自殺對於其親友甚至整個社區會產生毀滅性的影響,使周圍的人不斷思索自己是否錯過了哪些自殺者所留的訊息,並產生內疚、憤怒、羞恥與被遺棄的情緒。自殺報導若能敏銳地探索上述複雜的動力,而非責怪處於悲傷的倖存者,將能教育民眾提供倖存者適時的支持。
11.談論自殺會讓本來不想自殺的人,變得有想自殺的念頭。
公開的談論可以給予個人其他的選擇或更多的時間去重新考慮他/她的決定,進而達到自殺防治之效果。
12.想自殺的人都有心理疾病。
許多有心理疾病的患者並沒有自殺行為;也並非所有自我結束生命的個體都有心理疾病的問題。
13.具高度自殺危險性的人,是抱持著必死的決心。
相反的,自殺的人常常對生或死感到矛盾;在適當時間給予的情感支持可以預防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