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Q&A]自殺意念個案:自殺意念之轉介方法及與其他團隊如何共同合作?
Q:
自殺意念個案:自殺意念之轉介方法及與其他團隊如何共同合作?
 
A: 與高風險個案相比,自殺意念的個案轉介就醫較為困難,建議由關懷個案日常生活做起,像是睡眠、飲食等,提高個案的接受度。合作方面,以社會處為例,由於高自殺意念個案開案率非常低,可請前端社工先訪視,若需轉到關懷訪視階段,再由訪員支援。
 
 
二. [Q&A]個案資料有誤:常發生個案資料錯誤或不全,而無法訪視。
Q:
個案資料有誤:常發生個案資料錯誤或不全,而無法訪視。
 
A:
各網絡於填報個案資料時務必盡量填寫詳盡,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若發現聯絡資料不正確,可與其他單位,如醫院、戶政或警政等合作,協助查詢。有縣市之心衛中心會先行協助確認個案之連絡資料,再由承辦單位進行關懷,建議其他縣市可考量評估此作法,以降低聯繫困難,提升後續關訪員之效益。
 
三.[Q&A]夜間或假日發生自殺案件時,該怎麼辦?
Q:
現行XX縣於夜間及假日時發生自殺事件時,通常由心衛中心同仁或是訪員即時以電話方式進行協助。以訪員而言,在處理過程中由於無明確處理守則,因此在協助個案時僅能視當時狀況,並就訪員之個人經驗進行緊急處理,再加上訪員之差假常隸屬於計畫承作機構,因此偶爾會有差假及簽到退之問題。我們相信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因此,可否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就目前各縣市之狀況,與本縣進行經驗分享,以作為後續業務執行之參考。
 
A:
新北市-若遇連續假日會輪值,於下班時間之個案會待上班時間再處理;
桃園縣-假日由訪員值班,晚上則由醫院之資深護理輪值。
 
四. [Q&A]通報時並無詢問是否願意接受後續關懷訪視該如何?
Q:
於訪案時發現有些個案於通報時未詢問願不願意接受後續關懷訪視。
 
A:
李主任表示應以人文關懷為出發點,第一個接觸到個案的工作人員應說明未來會有人再繼續關心他的後續狀況,又一個人在情緒激動時易有選擇性的失憶,容易忘記當時的情境,因此即使是拒訪的個案也應進行後續的關心,在服務個案時,所有工作人員應為一團隊,當某環節有疏漏時,應協助說明。
 
五. [Q&A]緊急狀況時要到場處理嗎?
Q:
於緊急狀況時,訪員被期待到場處理,但想了解訪員角色定位為何?
 
A:
重覆自殺之個案與新個案的狀況不同,第一時間安全為最優先之重點,不建議由訪員單獨到場處理。
 
六.[Q&A]每年補助計畫案之問題
Q:
1.希望每年補助的自殺防治計劃案,變成中長期計劃案。
2.自殺關懷訪視員人員培養不易,每年計劃案重新開始時,亦需重新培養新成員及人力,乃需有經驗的訪視員。
3.如果自殺防治計劃,可以成立自殺防治中心,且變成經常性業務,相對在人員培訓及自殺防治成效亦會效果較佳,也利於訪視員經驗累積及較易於關懷個案,使個案更能獲得良好的資訊來源及適切的服務。
 
A:
計畫案部份之意見將提供衛生署參考,成立自殺防治中心部份可於縣內考量,可參考台北市自殺防治中心之設立。
 
七.[Q&A]建議訪視員課程可依照年資而調整
Q:
建議因應訪視員年資差異,調整訓練課程的內容。
 
A
未來可暸解訪員需求,擬定客製化課程。初步有三階段課程提供訪員參考,可參閱中心數位學習網之課程內容。
 
八.[Q&A]結案後為何還要點下次訪視日期
Q:
每當案件訪視完之後要點選結案,卻還要再點下一次訪視日期才能結案,不是都結案了還要點下次訪視?
 
A:
結案之系統操作流程原規劃為訪員點選結案後,由衛生局承辦人確認後再結案,故需填寫下次訪視日期,在衛生局尚未確認結案前,訪員仍應依訪視日期進行訪視,目前系統帳號各縣市衛生局開放給負責訪視單位之權限不同,建議可由衛生局與委託訪視單位討論由誰負責確認結案,並儘量每日檢視系統內容。
 
九.[Q&A]通報資料可否附上縣市死亡資訊?
Q:
在推動自殺防治業務上,因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係屬責任通報,若個案沒被通報,本局便無法得知或追蹤該案相關訊息,且此系統亦無法得知本縣確切自殺死亡人數〈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統計數據與衛署統計室統計的死亡人數不同〉及分析死亡個案其死亡手法及死因,請問,是否有可能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中增列可連結衛署統計室統計出之每月或每日各縣市自殺死亡人數之鄉鎮別及死亡方法等,俾利本縣依該數據去分析及研擬各鄉鎮市別推動自殺防治的策略。(因自殺非單一因素引起,本局想更深入研究該類死亡個案死前相關訊息,以利於防範及針對特定人種制定不同防治策略)
 
A:
通報系統之自殺未遂資料與統計室之自殺死亡資料是無法即時連結的,且自殺通報與自殺死亡個案之特性不同,無法用通報個案來推估死亡個案之情形。另外,希望衛生局若能留下即時之自殺死亡資料,中心可協助分析。
 
十.[Q&A]系統權限開放問題
Q:
希望能開放通報系統權限,讓公部門能自行上網通報。
 
A:
因紙本通報已有資料不齊之情形發生,考慮到資料準確度之問題,將再研議。
 
十一. [Q&A]臨床服務證明的開立
Q:
有關工作人員服務證明問題,希望除臨床心理師外也可開立社工服務證明等。
 
A:
將協助爭取,若當地單位無法開立,學會可研議協助開立。
 
十二. [Q&A]聯絡名單:需協助時,是否有聯絡口袋名單?
Q:聯絡名單:需協助時,是否有聯絡口袋名單?
 
A:
關懷訪視員要掌握轉介資源,建立與自己熟稔的醫師口袋名單,一問二應三轉介中,固定將個案轉介給特定幾名醫師,也會跟醫師較熟,雙方合作。轉介時,方向、理由要清楚,並明示病人醫院及醫師姓名。如果經過判斷,此個案和某位醫師合不來,可依照醫師口袋名單,協助轉至另一位醫師。遇到緊急情況時,也可聯繫長官或專家支援,或是聯繫警消。
 
十三. [Q&A]自關員角色
Q:
自關員角色:關懷訪視單位主要進行資源的轉介,但其他單位可能認為,關懷訪視員須全盤負責使個案不要自殺。
 
A:
關訪員對自己職位描述及角色認知十分重要,希望在1問2應3轉介的步驟上,能徹底落實轉介,成為團隊的樞紐。自殺防治絕對不只是關訪員的責任,而是人人有責。
 
十四.[Q&A]個資法問題
Q:
個資法問題:曾因詢問醫院個案是否住院等事,因牽涉到個資,皆要行文至醫院。
 
A:
若個案有自殺傷人之虞,不應受個資法影響。可請衛生局召開各醫院負責人會議,建置醫院聯繫窗口,於出院前約定時間到院訪視,以利後續之關懷。個資法對於通報及訪視影響甚鉅,將來自殺防治法通過可更加推行因地制宜之策略。
 
十五.[Q&A]醫院告知問題
Q:
醫院告知問題:醫院應告知個案,會有訪員會進行後續關懷,但由於醫院第一線非常忙碌,會發生未告知病人之情形。
 
A:
宜強化醫院端之通報,以人文關懷為出發點,使個案了解出院後將有訪視員進行關懷,勿使個案有被追蹤監督之感,衛生局於督考時須注意是否落實。
 
十六.其他單位之連結與協助
  1.  通報單位須詳實紀錄正確的個案聯絡資訊,並務必先向個案表示日後將有訪視員進行訪視,說明關懷訪視的立意,減少拒訪發生。
  2.  校園個案,若學校填寫之通報單資料不全,或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個案資料,可委請衛生局了解並協調提供,必要時召開協調討論會議。
  3.  若電訪數次被個案強烈拒絕,新北市的作法為轉介至公衛護士,轉介後即經督導討論後可結案,建議可將重心放在有意願接受幫助的個案。而衛生所公衛護士可利用「預防保健」系統查詢資料,提供個案健康檢查相關資訊,同時進行關心,亦藉由地緣之便,讓個案較容易願意接受關懷及協助。
 
十七.關懷訪視個案之危機處理與轉介
1. 訪員必須先了解個案自殺的動機及原因,才能協助個案解決問題或轉介,但是常發生的危機為訪員無法發現問題。
2. 訪員於家訪前須先評估訪視安全性,或以通報單來評估風險。有些個案可能不適合女性訪員單獨訪視,可尋求同仁陪同,或配合警方,確保訪員安全。
3. 若為家暴背景之個案,訪員可隨身攜帶電擊棒,於訪視地點周遭可先勘查環境。
4. 訪視過程中須避免自我揭露過多,例如辦公室地址等,讓案主多表達自身心境,避免不必要的危機。
5. 為解除個案戒心,可以使用多次關懷的方式,不在一開始就直接詢問自殺相關議題,讓個案有尊嚴。
6. 訪員可與民間單位協同處理,例如與社工一起進行訪視。
7. 複雜之個案可透過內部個案討論會、團體督導會議進行討論。
8. 訪員服務的對象除個案外,亦包含整個家庭。案例如下:有位個案家庭成員有妻子(外籍配偶)、2名小孩,家中經濟困難,且個案患有糖尿病,雖有領取相關補助,但仍無收入,個案壓力過大導致自殺。訪員介入時,先協助2名孩子進入托育中心,並將案妻轉介至職訓局,目前任職看護,改善案家經濟狀況,解決個案困擾,訪視時不僅是協助個案本身,更要了解其家庭背景,陪伴個案度過困境。
9. 轉介資源:須加強連結與合作,定期有聯繫與協商。面臨資源有限甚至缺乏,另外,轉介單位是否願意承接,與個案是否願意接受轉介都是問題之一。
10.個案強制就醫的難處,訪員會盡力說服個案前往就醫,另一情況為強制就醫,但強制個案就醫有時可能會破壞與個案建立之關係也可能是關懷的轉機。
 
十八. 其他單位之連結與協助
  1. 通報單位須詳實紀錄正確的個案聯絡資訊,並務必先向個案表示日後將有訪視員進行訪視,說明關懷訪視的立意,減少拒訪發生。
  2. 校園個案,若學校填寫之通報單資料不全,或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個案資料,可委請衛生局了解並協調提供,必要時召開協調討論會議。
  3. 若電訪數次被個案強烈拒絕,新北市的作法為轉介至公衛護士,轉介後即經督導討論後可結案,建議可將重心放在有意願接受幫助的個案。而衛生所公衛護士可利用「預防保健」系統查詢資料,提供個案健康檢查相關資訊,同時進行關心,亦藉由地緣之便,讓個案較容易願意接受關懷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