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名個資蒐集同意聲明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於進行活動辦理之相關行政作業,主辦單位並將利用您所提供之Email(及聯絡電話)通知您活動之相關訊息。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中文姓名
2. 電子郵件信箱
3. 服務單位
4. 主辦單位因活動需求所需收集之資料,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
1. 期間:您同意參加活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一年(註一)為止。期間由主辦單位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以作為本人、主辦單位查詢、確認證明之用。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透過網路報名系統之使用者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報名者對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五、提醒:
若您提交任何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製作的報名或簽到退表單,代表您已閱畢本會/中心的個資告知事項,並願以電子文件方式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若取消提交,代表您不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次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關閉此頁面,此次報名/簽到退將不會成功。